国际私法

该课程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仅有基本的理论介绍,也注重对学生运用国际私法原理处理涉外民商事务的能力和技能的培养。该课程适合所有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双学位、法律硕士、函授等各层次的学生…

国家精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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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中国大学MOOC
  • 完成时间大约为 17
  • 初级
  • 中文
注:因开课平台的各种因素变化,以上开课日期仅供参考

课程概况

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冲突,而国际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也被称为“法中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被形象地称为“冲突法”;在大陆法系国家通常被称为“国际私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中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深入发展,如何解决中国民事法律与其他国家民事法律的冲突,国际私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一对不满20岁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的结婚是否有效?在中国结婚但已在加拿大定居的华侨如何才能离婚?他们在中国和多伦多的房产该如何分割呢?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民事关系如何解决等等,这些跨国、跨法域的一系列民事问题都可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找到答案。

同时,国际私法作为高校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因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又有较多新的术语、概念和推理方式,常被法学专业学生称为法学课程中最难的一门学科,学生因此也望而生畏。本课程主讲教师戴霞副教授,集二十多年高校国际私法之教学经验,采用国际上流行的OBA(OBA——Outcomes Based Approach即学习成果为本)教学法而设计,课程以学生“学习成果”(outcomes)为本的理念,以学生能学到什么为思路和目标,设计了教学目的、小结提要、每讲测试、问题讨论、阅读材料等内容,同学们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学习,可以较轻松地掌握国际私法之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学习跨国民事纠纷解决之道,了解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动态,为同学们处理跨国民事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

本课程共十三讲,分别是:

第一讲: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

第二讲: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讲:冲突规范

第四讲: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第五讲: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六讲:婚姻家庭

第七讲:继承

第八讲:物权

第九讲:债权

第十讲:知识产权

第十一讲:区际冲突法

第十二讲:国际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讲:国际商事仲裁法

课程大纲

01
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
理解什么是民事法律冲突理解国际私法的概念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规范了解中国的《法律适用法》
课时
1.1法律冲突与国际私法
1.2国际私法
1.3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1.4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规范
1.5中国《法律适用法》颁布
02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了解法则区别说了解近代、现代、当代国际私法的基本情况领会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了解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
课时
2.1法则区别说时代
2.2 近代国际私法
2.3 当代国际私法
2.4 当代国际私法立法
2.5 国际私法统一运动
2.6 中国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
03
冲突规范
了解法律冲突的几种解决方法重点领会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掌握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和类型领会常见的系属公式
课时
3.1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3.2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3.3 系属公式
04
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
理解和掌握识别;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或查明)等几种制度;应用《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实践问题
课时
4.1识别
4.2 反致
4.3 公共秩序保留
4.4法律规避
4.5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05
国际私法的主体
以下分则各讲的总体目标:了解各讲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掌握各讲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识记、领会并运用《法律适用法》相应各章的规定本讲国际私法主体的目标:掌握自然人、法人的国籍、住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掌握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理论和方法理解国际组织和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了解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基本制度掌握领会运用中国《法律适用法》第二章民事主体的规定
课时
5.1 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
5.2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3 法人的国籍和住所
5.4 国际组织
5.5 国家
5.6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06
婚姻家庭
领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概念及国际私法调整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掌握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了解涉外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了解涉外收养、扶养、监护的法律适用运用《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处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
课时
6.1 结婚的法律适用
6.2 离婚的法律适用
6.3 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6.4 收养、扶养与监护的法律适用
07
继承的法律适用
掌握冲突规范调整继承法律适用的特点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与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何不同了解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运用《法律适用法》第四章解决我国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案件
课时
7.1继承的法律适用
08
物权的法律适用
掌握物权、信托、破产的法律适用及中国规定
课时
8.1 物权的法律适用
8.2 信托的法律适用
8.3 破产的法律适用
09
债权
了解涉外之债权与国内之债权的区别掌握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领会并运用《法律适用法》解决债权的法律冲突实际案例
课时
9.1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9.2 侵权的法律适用
9.3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10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了解知识产权虽有严格地域性但仍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掌握《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领会“被请求保护地”的确定
课时
10.1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1
区际私法
了解区际法律冲突、法域的概念及特点了解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及种类了解区际冲突与国际冲突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区际私法及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课时
11.1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11.2 中国区际私法
11.3 中国区际私法协助
12
国际民事诉讼法
了解国际民事诉讼的概要掌握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掌握国际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领会运用中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课时
12.1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12.2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12.3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12.4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3
国际商事仲裁法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了解常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及如何正确签订仲裁协议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领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领会运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规定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课时
13 .1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13.2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3.3 仲裁协议
13.4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13.5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预备知识

国际私法作为高年级的专业必修课,通常需要完成以下先修课程:宪法、法理、民法(含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

必读法律法规
一、综合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司法解释(一)》(2013年1月7日)
3.《民事诉讼法》第四篇及其司法解释(2015年)
二、关于一般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3年1月7日) 
5.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1年1月1日)
三、关于区际司法协助
(一)关于送达与调查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3月30日)
8.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2017年3月1日)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9月15日,2020年修订)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年3月16日) 》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4月23日) 》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0年12月16日)
(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3.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年8月1日)
14.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2017年6月20日)
15.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2006年4月1日)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17.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新2019年1月18日签署)
(三)关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2月1日)
19.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8年1月1日)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3月16日)
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2015年7月1日)
23.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019年4月2日签署)
四、关于诉讼(管辖权、送达和调查取证、收养)等
24.  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国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
25.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简称《海牙送达公约》
26.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调查取证公约》)(1997年7月3日)
27.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2000年11月30日中国签署)
28. 《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6月)
29.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2018年12月5日施行)
五、关于仲裁、调解
30.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
3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
32. 《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2017年4月15日)
33. 《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5月)
34.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和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示范法》(2018)
参考书籍:
1、杜涛著《国际私法原理》(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8年4月第2版第1次印刷
2、李双元 欧福永主编:《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3、黄进、姜如娇主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义与分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
3、杜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释评》,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
4、邹国勇:《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精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5、李双元、谢石松、欧福永 著:《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9月出版
6、霍政欣著:《国际私法》(英文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7年8、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年中译本

常见问题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
主编:李双元 欧福永 
副主编:李健男 王葆莳
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O一八年十月第五版
书籍概览:https://mp.weixin.qq.com/s/nh5-46-JMbqsxQKhyBTm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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